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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料生產供應合同
(合同編號:ZXK-N- )
甲方: 中水十五局株溪口項目經理部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承建的株溪口水電站砂石料生產項目,經乙方考察施工現場,自愿參與本工程施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乙方向甲方所承建的株溪口水電站工程項目提供所需要合格的砂石料。 1、砂石毛料開采、裝車、運輸、堆存; 2、砂石料生產過程中的倒運、破碎、清洗、分級、成品料堆存、質量檢測; 3、砂石成品料從成品料堆至拌合站料堆的皮帶廊道輸送。 4、應由乙方承擔的與砂石料生產有關的水、電線路布設、維護,生產、生活設施修建、維護等臨建工程。 二、合同工期:從2006年6月20日至工程竣工 三、合同價格: 合格成品砼拌合骨料綜合單價:27元/m3; 單價所包含的工序:篩分場基礎土建、設備安裝、調試;砂石毛料開采、裝車、運輸、堆存、篩分場毛料堆料平整;篩分場內毛料倒運、砂石料破碎、清洗、分級、堆存、質量檢測;成品料由篩分場至拌合站料堆的運輸。合同價格包括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作需要的一切費用、稅金及乙方應得的利潤及合理的損耗,并考慮了乙方應承擔的風險。 四、甲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用地; 2、甲方提供高壓電接入點,負責變壓器低壓側以上設備的維護與管理,并承擔此部分的費用; 3、甲方負責砂石篩分場設備基礎安裝范圍內的場平以下的土建工作; 4、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 五、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1、乙方承擔砂石毛料的開采、運輸、堆存、場內轉運、破碎、篩分、成品料的堆存、運輸道路的維護等工作,并承擔費用; 2、乙方必須保證生產強度滿足施工要求,并須配足其他輔助設備(挖機、裝載機、汽車等) 3、為保證工程施工對砂石料的需要,乙方依據甲方的生產進度計劃組織砂石料生產。在生產開始至工程竣工前2個月的時段里內應保證各種級配成品骨料各有2000 m3~3000m3儲存,以備設備檢修、停電等工程急需時使用。并保證不因砂石料供應問題而造成停工,如發生因砂石料供應不足而造成停工,乙方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責任; 4、成品砂石料推存應采取覆蓋措施,以防暴曬及雨水,堆存高度不低于6 m; 5、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及生產計劃生產儲備相應粒徑的砂石骨料,如乙方生產的某種級配的砂石骨料總量可能超出工程使用量時,應及時調整工藝,進行合理均衡生產; 6、乙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按有關規定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施工區、堆料場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粉塵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和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如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傷害及損失,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 7、乙方負責竣工后,場平以上的臨建拆除及恢復; 8、乙方應承擔與砂石料生產有關的電費開支;乙方應承擔變壓器低壓側以下變配電器的維修、保養工作; 9、乙方自行解決與砂石料生產有關的用水費用; 10、毛料開采、運輸、堆放及運輸道路的維修等工序均由乙方自行完成。乙方應充分考慮當地水文、氣象情況,配足相應的挖、裝、運設備,若乙方設備配置不能滿足開采需要,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實際生產運輸能力以及工程的實際需要,協調安排其它隊伍儲備毛料,費用按儲備量由乙方確認并予以結算,運輸至篩分場毛料堆放場單價為:6.50元/m3(包括挖、裝、運等工序); 11、乙方的砂石篩分系統對外為甲方株溪口水電站砂石篩分系統,為株溪口水電站工程服務,乙方作為株溪口水電站建設的一部分,應受甲方整體協調與管理; 12、乙方開采的砂石毛料、生產的成品及半成品骨料只能用于本工程,不經甲方同意不能用于他處或隨便處理。 13、毛料開采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范圍,深度及有關要求施工。開采后的開采區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否則將按甲方要求進行開采處理,并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六、電費的核定: 按照安化供電局提供的電費計入線路損耗等作為電費單價,用電計量在變壓器低壓出線端安表計量,每月由甲方水電班抄表計量;料場1000KVA變壓器為生產專用變壓器,場區照明及生活用電由乙方負責另路供電,確保料場不生產時,將 1000KVA變壓器斷路。 七、質量要求: 1、砂石骨料均盡可能采用天然混合料生產而成。如若級配不合理或某種級配骨料含量不足,應采用破碎、制砂等工藝進行補充,其費用包含在合同單價中; 2、由乙方提供的成品砂石骨料應達到混凝土骨料使用規范標準要求,對生產的成品砂石骨料應按規范要求堆存并自檢、并形成記錄,隨時接受甲方、監理、業主部門的檢查。對不合格骨料應按甲方質檢部門及監理單位的要求進行處理,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安全文明管理目標: 1、乙方在簽訂本施工合同后與甲方簽訂《安全責任合同》;乙方應承擔合同范圍內的一切安全生產責任及費用; 2、本合同規定安全文明生產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實現人身死亡和重大責任事故“雙零目標”。乙方應配合甲方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檢查與監督; 3、乙方應為雇用的工作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并承擔費用。 九、計量: 甲、乙雙方每月按照實際完成混凝土工程量及施工配合比計算出砂石骨料使用方量作為與乙方結算依據,由甲方生產技術部與乙方共同計算實際砂石骨料使用量,甲方經營核算部按合同辦理結算手續; 對甲方用于臨時工程的砂石料,在拉運時及時向乙方提供拉運方量證明,以拉運方量證明作為甲乙雙方結算依據。 十、結算支付 結算支付按月進行,每月1-5日辦理結算手續后,按60-80%付款。若甲方資金不到位,乙方應充分諒解,自行解決資金,保證生產任務。 十一、其他事項: 1、甲方現場的砂石篩分系統已轉讓于乙方(詳見甲乙雙方“砂石篩分場轉讓協議”),乙方應自行完善,成品料至拌合站應采用皮帶運輸,乙方自行安裝,費用自理。甲方也不扣減砂石料價格,按原價結算; 2、場內已有的成品料及毛料,由甲方生產技術部會同乙方現場人員測量收方,并簽字認可。從乙方結算款中逐步扣除,單價按成品料:27元/m3、砂石毛料:6.50元/m3; 3、對由于工程空閑引起的人員、機械等的窩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補償或索賠。 4、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停工,如有停工,每天罰款1萬元。甲方將不再對乙方付款。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二、合同生效及解除: 1、甲乙雙方《設備轉讓協議》簽字生效后,此合同生效; 2、甲乙雙方最后一次支付完成后合同解除。 十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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